副省級幹部被連降7級至科員
  點評:防止落馬官員“一人坐牢,全家享福”
  “開除黨籍”“收繳其違紀所得”;一個被連降4級至副處級非領導職務,一個被連降7級至科員……近日,兩名嚴重違紀的副省級幹部,遭遇了前所未有的“斷崖”式處理。
  有心人給他們算了一筆賬:降級之後,政治前途毀了,貪腐所得全數“吐”出來不說,工資要減少大半,各種待遇“一退到底”,“20多年的奮鬥打拼化為烏有”。
  對違紀行為這種“歸零”式的懲處,是中央全方位反腐的有力舉措。此舉大幅度提高了官員腐敗成本,對領導幹部試圖以權謀私的行為將形成新的巨大震懾。
  剖析官員腐敗,無外乎以下幾種目的:或為快速奢華的生活,或為升遷蓄積財力,或為後權力時代謀算,等等。而在傳統思想觀念里,“升官發財”總是被聯繫在一起,甚至成為逢年過節的問候語。當官才有權,有權就有人求,有人求就會財源滾滾。“官場”即“生意場”的腐朽思想為權力尋租打開“暗道”,貪腐現象由此滋生。
  腐敗官員吞噬著群眾的辛勤勞動和應得福利,吞噬著地方經濟發展的紅利,更損毀了黨和政府的形象。
  權力腐敗和潛規則盛行,使政策執行和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,同時嚴重推高了經濟與社會的發展成本。
  腐敗行為留下的創傷和後果不能由社會來承擔,除了要承受法紀的處罰,還應當彌補給社會造成的經濟損失。如此一來,才能打破某些落馬官員“一人坐牢,全家享福”“苦了我一個,幸福一群人”的怪圈,提高腐敗的經濟成本,形成震懾作用。
  本版均據新華社
  (原標題:副省級幹部被連降7級至科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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