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華社專電 美國一家法院3月31日判處在2011年製造白宮槍擊案的一名美國男子25年監禁。
  2011年11月,奧斯卡·拉米羅·奧爾特加-埃爾南德斯從位於美國愛達荷州的家出發,驅車3200公里趕到首都華盛頓,槍擊白宮。美國總統貝拉克·奧巴馬及妻子米歇爾當時並不在白宮,事件未造成人員傷亡。
  檢察官認為,奧爾特加-埃爾南德斯是“獨狼型的國內恐怖分子”,其行為威脅到白宮其他人員的生命安全,並給白宮建築造成大約10萬美元的損失。
  奧爾特加-埃爾南德斯在法庭上請求輕判,稱自己不是壞人,但“犯了一個巨大的錯誤”。辯護律師說,奧爾特加-埃爾南德斯當時極度抑鬱,遭受很大精神壓力,因為誤信世界末日即將來臨,希望通過槍擊白宮引起關註,並沒有打算刺殺奧巴馬。  (原標題:男子槍擊白宮獲刑25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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